武汉科技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定
作者:本站 阅读:0次 上传时间:2022-07-09 11:47:05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及《湖北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鄂学位[1999]002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办班条件
第一条 拟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必须以我校现有招收硕士生的相应二级学科为依托,即该学科点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二个硕士点,并有一届以上的硕士毕业生。办班单位应在所挂靠的硕士点范围内办班,不得跨一级学科办班。办班单位必须有能力独立开设培养方案内的全部课程。
第二条 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选择的合作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办学条件,一般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地市级以上教育管理机构。
第三条 同一专业每年限举办两个班,其中在省外一般只能举办一个班。
第二章 办班程序
第四条 拟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以学院为单位,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每份后同附招生简章);
2、《在鄂单位在外省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一式二份,须经外省学位办盖章同意)。
第五条 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学位办登记备案。只有在省学位办批复同意后,方可正式筹备办班。
第六条 如果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处和学院共同与合作单位商定办班协议书,具体规定培养要求、培养形式、培养经费及双方职责等。办班协议由学校(或由学校委托研究生处)对外签订。
第七条 组织报名。主办学院可自己组织报名,也可委托合作单位组织报名。报名条件及手续为: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凭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报名,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同时,交本人近期登记照两张,学位(学历)证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名单审核。报名结束后,主办学院按要求列出申请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考试。进修名单确定后,未经研究生处同意不得更换。
报名名单与申报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学位办登记备案。只有在省学位办批复同意后,方可正式筹备办班。
第九条 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举行开班仪式,学院应为课程进修班选派班主任。在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由研究生处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主办学院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计划。学位课应与培养方案一致,总学分不得低于32学分。
第十一条 授课前,每位学员手中必须有合适的教材或讲义,否则不得授课。
第十二条 学院应选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每门课程每天上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集中授课时,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7学时,同时应有两门以上课程轮换上课。每门课程应留有足够的课外学习。
每学期开课前,应将该学期的教学计划(课表)报研究生处,经批准后方可开课,研究生处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每门课程结束后,由办班单位组织学员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如果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入论文阶段,必须参加由研究生处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的抽考。该考试每学期组织一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只能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四条 每次考试后应及时登记成绩,试卷和成绩登记表原件、教学日志应妥善保管备查。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结束后,学院将成绩汇总表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课程进修班办班收费标准按当年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年底,主办学院将收费上交财务处发票复印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凡获准同意主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广告和简章,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刊登和发出。对未获准许,擅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散发招生广告的学院,将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办班资格。
第十七条 工程硕士班课程阶段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