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的规定
作者:本站 阅读:0次 上传时间:2022-07-09 11:47:25
一、进修资格
1、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者,一般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优秀,身体健康。申请者如前置学历无学士学位,则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满四年以上,且工作业绩显著。
2、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并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招生办法
1、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并报浙江省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获准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可以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院报名,如为我校与外单位联合办班,可到联办单位报名。
2、申请者领取《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主办学院审核。欲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表还需经学位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3、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如有必要也可组织考试)后,确定进修名单,发给交费和入学通知。
4、研究生院与主办学院为进修班举行开班仪式,每位学员必须到会,参加始业教育。主办学院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发给学员进修证。
5、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由研究生院个别受理研究生课程进修。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五月上旬。申请者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报名,领取《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审核条件与课程进修班学员相同。
三、进修要求
1、进修班学员修课应按培养计划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和成绩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进修结束后,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备案。
2、个别进修学员应参照所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生培养方案进修课程。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选课手续。未办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成绩无效。个别进修学员应随全日制研究生班听课和考试,任课教师不得为进修人员单独开课或单独考试。每学期考试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成绩单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登记成绩。
3、进修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所有课程必须随上课班级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需重修该课程。进修班学员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但需另交补考费。学位课和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将终止进修。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浙江大学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四、证书发放
进修学员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五、单科进修
1、各高、中等院校为提高师资水平或晋升职称必须进修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的,可以推荐有关人员来我校单科进修4门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按所修课程总学分数计。
2、单科进修人数较多可以组成进修班的,以主修课程所在学院为主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
3、个别人员单科进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单科进修结束,由研究生院出具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六、附则
1、研究生课程进修的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课程进修班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课程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管理部门将予专门审查,获同意者,按已修课程学分收取进修费,同时收取手续费,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入学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超过两年者,将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3、经过系统进修研究生课程,取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者,如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研修及学位申请。办法详见《浙江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4、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5、外地人员来我校进修,可向学校宿管部门申请住宿,在房源许可情况下予以安排,费用自理。本市人员不安排住宿。